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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案例解析)

2016-04-10 23:29瀏覽數(shù):3122 
  • 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案例解析)


    2011-12-13

  •        簡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新的理財理念與理財方式不斷產生,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是經濟發(fā)展的產物。本文從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的性質及會計業(yè)務的處理等方面對此進行了論述。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作為兩種新的交易方式越來越受到企業(yè)的重視。本質上來說,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的目的是解決企業(yè)現(xiàn)金流的問題,相對于以盈利為目的的其他銷售方式有明顯不同。以下試從概念、性質及業(yè)務處理等方面來分析。
    一、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的定義
    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制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上稱之為”回租”。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重新買回這批商品。
    在售后租回交易過程中,出售方對資產的所有權轉讓并不要求資產實物發(fā)生轉移,因而出售方(即承租人)在售后租回交易過程中可不間斷地使用資產,作為購買方(即出租人)則只是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并沒有在實質上掌握資產的實物,并不能對資產實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購交易中,若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去定,表明該商品因增值而獲得的收益歸買方所有,因貶值而遭受的損失也由買方承擔,但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買方無權對該商品進行處置;若回購價已在合同中訂明,表明商品價格變動產生的風險和報酬均歸賣方所有,于買方無關,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因為售出的資產或商品還要租回或回購,對其有效的控制權并沒有全部轉移給購買方,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故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銷售。同時,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對出售方來說可以在約定的時期取得相當于資產價值的現(xiàn)金流而又不失去對資產的使用權,因此其真正目的就是融資。
    二、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的區(qū)別
    1、售后租回交易與售后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為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么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所有權最終很有可能轉移,資產將歸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為經營租賃,那么資產的所有權就不會發(fā)生轉移,仍歸買主(即出租人)。
    售后回購交易在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即同意日后重新買回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終所有權不會轉移,仍歸出售方。
    2、售后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后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lián)的,是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并計算的。
    售后回購交易中,回購價的確定則與銷售價無關,回購價可在購回協(xié)議中訂明,也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因此回購價可能高于原售價也可能低于原售價。
    3、售后租回交易與售后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資產,而售后回購的交易對象更多的是流動資產,如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由于交易資產的性質不同,并且由于兩種交易方式的出售資產并不同于企業(yè)正常經營活動中的銷售業(yè)務,因此兩者的賬務處理也大不相同。售后租回交易,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單獨設置”遞延收益”科目核算,期末,”遞延收益”科目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預計負債”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舉例如下(僅以售價高于賬面價值為例):
    【例1】假定2003年1月1日,A公司將一條程控生產線按26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公司,該生產線2002年1月1日的賬面原值為240萬元,全新設備未提折舊,同時又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將該生產線租回,賬務處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結轉出售固定資產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240.73
    貸:固定資產240.73
    (2)20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程控生產線,
    借:銀行存款260.73
    貸:固定資產清理240.73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xiàn)售后租回損益20.73
    (3)以后每月按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未實現(xiàn)售后租回損益,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xiàn)售后租回損益5 712.73
    貸:制造費用——折舊費5 712.73
    售后回購交易中,企業(yè)銷售商品在附有購回協(xié)議的方式下,發(fā)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在”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不確認收入。如果回購價格高于原售價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企業(yè)日后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按購入物資處理;同時,將與該購回商品有關的”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期末,”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借方或貸方余額,分別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反映。舉例如下(僅以回購價高于原售價為例

    【例2】甲、乙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因融資需要,于2001年7月1日將其生產的一批商品銷售給乙公司,銷售價格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商品銷售成本為420萬元。按照雙方協(xié)議,甲公司將該批商品銷售給乙公司后的一年內以550萬元的價格購回。乙公司根據(jù)協(xié)議于2001年7月1日支付了購貨款,甲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以550萬元的價格購回了該批商品,款項于當日支付。根據(jù)上述交易,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1年7月1日銷售商品,
    借:銀行存款585.73
    貸:庫存商品420.73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穴銷項稅額?雪85.73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80.73
    (2)假定甲公司對銷售價格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于每半年平均計入當期損益,則在2001年12月及2002年6月應分別計提利息費用25萬元,
    借:財務費用25.73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5.73
    借:財務費用25.73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5.73
    (3)2002年6月30日回購,
    借:庫存商品420.73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3.53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130.73
    貸:銀行存款643.53
    三、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運用對企業(yè)的作用
    上面分析了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因而其直接作用就是可以解決企業(yè)流動資金短缺的問題。
    對于售后租回交易,其出售資產的損益不能作為當期損益予以確認,應在以后的會計期間遞延,在未來的租賃期內予以確認。由于銷售資產的當期不能確認收益,會計收益比實際收益低,降低了稅賦計價基礎,所以稅收相應減少,即使資產轉讓收益在以后會計期內遞延會增加后期收益金額,總體上對企業(yè)來說還是有利的,相應增加了企業(yè)的財務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資產轉讓收益為負數(shù)即銷售資產形成損失,按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企業(yè)應將此項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減少企業(yè)利潤,相應減少稅收,從而也取得納稅上的財務利益。
    對于售后回購,其類似于企業(yè)以商品作為抵押向銀行取得貸款,這樣可大大縮短資金的循環(huán)周期,因為將商品出售換回現(xiàn)金需要一定的時間,若在此期間企業(yè)出現(xiàn)流動資金短缺的困難,那么售后回購交易可以是企業(yè)選擇的解決辦法。
    四、售后租回與售后回購業(yè)務在實際操作中的一些問題
    1、在售后回購業(yè)務的賬務處理中,對于回購價大于原售價,從道理上講要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且計入當期的損益中,但首先從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上來講,畢竟在回購期尚未到達時的商品回購交易沒有發(fā)生,且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其次這種做法加大了會計操作成本,程序煩瑣,有可能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因此可考慮在回購時直接將回購價大于原售價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較妥,無需多做計提利息費用的賬務處理。
    2、兩種交易在會計報表中的充分披露的重要性。
    對售后租回交易,首先出售資產涉及企業(yè)資產所有權的轉讓業(yè)務,企業(yè)資產影響到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相關信息;其次,租賃業(yè)務涉及到企業(yè)代管資產和租賃費支付的問題,因此應充分揭示。
    而對于售后回購交易,由于銷售的是商品(或原材料),因此直接反映出企業(yè)庫存的降低,則財務指標存貨周轉率的數(shù)字會顯得相對樂觀,會出現(xiàn)銷售形勢良好的現(xiàn)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yè)的決策。
    3、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企業(yè)對售后回購交易出售資產不確認收入,但按稅法規(guī)定仍視同銷售,因此商品售出時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回購時需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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