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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及案例

2017-09-01 16:56來源:互聯網瀏覽數:2027 


模式解析

BT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融資模式,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領域中采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系指根據項目發(fā)起人通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竣工后的項目移交項目發(fā)起人,項目發(fā)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xié)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

BT投資是BOT的一種變換形式,政府通過特許協(xié)議,引入國外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于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完工后,該項目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xié)議由政府贖回。

通俗地說,BT投資也是一種“交鑰匙工程”,社會投資人投資、建設,建設完成以后“交鑰匙”,政府再回購,回購時考慮投資人的合理收益。標準意義的BOT項目較多,但類似BOT項目的BT卻并不多見?! ?/span>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BT模式是從BOT模式轉化發(fā)展起來的新型投資模式。采用“BT”模式建設的項目,所有權是政府或政府下屬的公司;政府將項目的融資和建設特許權轉讓投資方;投資方是依法注冊的國有建筑企業(yè)或私人企業(y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的未來收益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

政府(或項目籌備辦)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進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準備工作,委托下屬公司或咨詢中介公司對項目進行BT招標;與中標人(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或投資協(xié)議);中標人(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行使業(yè)主職能,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管理,并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項目建成竣工后,按照BT合同(或協(xié)議),投資方將完工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下屬的公司)。政府(或政府下屬的公司)按約定總價(或完工后評估總價)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政府及管理部門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jiān)管、指導職能,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成、移交。

缺陷及其應對

BT模式的缺陷主要包括:

BT項目建設費用過大。采用B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準備、招標、談判、簽署與BT有關的合同、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許可、審批以及外匯擔保等諸多環(huán)節(jié),牽扯的范圍廣,復雜性強,操作的難度大,障礙多,不易實施,最重要的是融資成本也因中間環(huán)節(jié)多而增高。

BT方式中的融資監(jiān)管難度大。BT項目的分包情況嚴重。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與項目總承包人發(fā)生直接聯系,建議由項目企業(yè)負責落實,因此,項目的落實可能被細化,建設項目的分包將愈顯嚴重。

BT項目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BT項目中,政府雖規(guī)定督促和協(xié)助投資方建立三級質量保證體系,申請政府質量監(jiān)督,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產。但是,投資方出于其利益考慮,在BT項目的建設標準、建設內容、施工進度等方面存在問題,建設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

面對這些缺陷,各地政府的掌控能力是比較差的,政府在BT投資建設項目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的過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部分項目管理在政府有關部門內封閉運作,有時甚至出現違反建設程序的操作。在具體項目的建設實施過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項目功能與方案審核不力、政企不分、專業(yè)技術人員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壟斷和地方保護、缺乏競爭,甚至出現“尋租”腐敗等問題。實際上,人們很容易發(fā)現,一些地方政府的BT項目,明顯沒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標和政府特許經營的有關法規(guī)和政策辦理。

但是,完善BT投資已是當務之急。除了完善BT運行機制,強化政府對BT項目的監(jiān)督之外,建立BT應對風險機制,確定風險種類,擬定相應的風險回避對策也顯得非常重要。另外,政府運作BT應考慮引入獨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務。目前,國內外著名投資工程咨詢和設計單位都有很強的BT投資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如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等。在融資和資本運作上可以聘請證券公司或著名投資咨詢公司為其服務。

由于我國BT誕生的時間短、經驗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合同法律保護,同時,在管理上,對項目的投資概算、設計方案的確定,工程質量的檢驗以及財務審計都應從法律上確定政府權力。但目前,我國尚沒有關于BT的專門立法,所以更應加快立法步伐。

優(yōu)勢介紹

BT融資模式,具有許多優(yōu)勢,主要有:

BT模式風險小。對于公共項目來說,采用BT方式運作,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能夠保證項目投入資金的安全,只要項目未來收益有保證,融資貸款協(xié)議簽署后,在建設期項目基本上沒有資金風險。

BT模式收益高。BT模式的收益高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BT投資主體通過BT投資為剩余資本找到了投資途徑,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其次,金融機構通過為BT項目融資貸款,分享了項目收益,能夠獲得穩(wěn)定的融資貸款利息;最后,BT項目順利建成移交給當地政府(或政府下屬公司),可為當地政府和人民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BT模式能夠發(fā)揮大型建筑企業(yè)在融資和施工管理方面的優(yōu)勢。采用BT模式建設大型項目,工程量集中、投資大,能夠充分發(fā)揮大型建筑企業(yè)資信好、信譽高、易融資及善于組織大型工程施工的優(yōu)勢。大型建筑企業(yè)通過BT模式融資建設項目,可以增加在BT融資和施工方面的業(yè)績,為其提高企業(yè)資質和今后打入國際融資建筑市場積累經驗。

BT模式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發(fā)展。基本建設項目特點之一是資金占用大,建設期和資金回收過程長,銀行貸款回收慢,投資商的投資積極性和商業(yè)銀行的貸款積極性不高。而采用BT模式進行融資建設未來具有固定收益的項目,可以發(fā)揮投資商的投資積極性和項目融資的主動性,縮短項目的建設期,保證項目盡快建成、移交,能夠盡快見到效益,解決項目所在地就業(yè)問題,促進當地經濟的發(fā)展。

在我國采用BT模式融資建設公共項目剛剛興起,這種新興起的融資、建設、移交模式還處于摸石過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之中,也許在運作中會逐漸發(fā)現風險和不足之處,但是從目前運作情況看,已經采用BT模式建設的項目普遍運作良好,解決了項目建設資金緊缺問題,推動了項目所在地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案例分析

下面以我國第一條采用BT模式建設的山西陽侯高速公路為案例詳細介紹BT投資模式。

近年來山西省政府加大公路建設資力度,目前已經貸款1600多億元投資高速公路,今后幾年還將繼續(xù)增加投資1600多億元,進一步投入高速公路建設,徹底改變山西省公路交通落后的現狀。

山西陽侯高速公路是山西晉侯高速公路的主要部分,全長130.578公里,項目總投資54億元人民幣,其中建安投資43.4億元。在開發(fā)中西部的大好形勢下,山西省交通廳轉變投資理念,改變長期由政府負債,向銀行貸款修建高速公路的單一模式,批準山西中昌集團有限公司采用BT模式,投融資、建設、移交山西陽侯高速公路。通過競爭性投標,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總公司中標,以15.55億元人民幣獲得陽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關門至侯馬段的BT投融資、建設主體,建設工期2年。

經山西省交通廳審核、批復,業(yè)主對山西陽侯高速公路項目資金來源要求BT模式的投融資、建設主體(以下簡稱“BT投資主體”)具有不低于35%的自有資金,其余65%的建設資金通過融資方式解決;從項目建成移交驗收后次日起,業(yè)主分3年等額回購。建設期和回購期的全部資金(包括資本金和貸款)均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即不上浮也不下浮),計入回購款中?;刭徖⒌挠嬒⒎绞綖榘l(fā)生一筆,計息一筆,余額計息。

山西陽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為BT中標人提供回購承諾函和國有商業(yè)銀行或股份商業(yè)銀行的省級分行以上級別的銀行出具的包括建設期和回購期在內的為期6年的全額回購履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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